漫航观察网(MNavigation)消息,2024 年 12 月 30 日,扬子江航运旗下82,400载重吨散货船Yangze 22轮(2022 年建造)与商船三井的17.5万载重吨散货船 Vega Dream轮(2010 年建造)在长江流域发生碰撞事故,引发后续诉讼。
《贸易风》报道称,Skuld保赔协会为Yangze 22轮提供保赔保险,其出具的担保函(LoU)管辖权条款成为争议焦点。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法官的裁决实际上终结了关于该担保函措辞的争议。碰撞导致 9 吨燃油泄漏长江,Yangze 22轮船东单船公司 Nebula Shipping 提供辅助船舶支持。
据日本船级社和标普全球数据,商船三井是 Vega Dream轮的注册船东,而名为 Protea Navigation 的实体作为第二原告加入澳大利亚诉讼。2025 年 1 月 21 日,Nebula 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设立约 900 万美元的碰撞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基金,并于 2 月 13 日获得对 Vega Dream轮的诉前扣押令,要求 Protea Navigation 提供 2 亿元人民币(2,790 万美元)担保。
商船三井和 Protea 于 2 月 21 日对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异议,将碰撞归咎于Yangze 22轮。随后,在中国保险公司代表船东向上海海事法院提供 2 亿元担保函后,Vega Dream轮被释放。3 月 18 日,Nebula 向Vega Dream轮船东索赔 1.57 亿元人民币及利息,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此案。
作为回应,商船三井和 Protea 于 5 月 29 日在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扣押 Yangze 22轮。尽管 Skuld 随后提供 2,540 万美元担保,但澳大利亚诉讼原告认为不可接受,争议集中在担保函中 "若船东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担保函自动失效" 的条款。原告称,无论是否属于 1976 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LLMC)缔约国,只要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担保函就可能失效,使其面临风险。
原告要求修改条款,明确仅当船东根据 LLMC 在澳大利亚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时,担保函才自动失效。5 月 29 日,在Yangze 22轮船东请求法院释放船舶后,法官 Sarah Derrington 裁定 Skuld 的担保函无法按 Nebula 主张的方式解释,未向原告提供充分合理的担保。她指出,LLMC 的首要目的是量化船东对特定事件的最大责任,并通过单一担保源执行,其地理范围限于公约缔约国,而中国并非 LLMC 缔约国。法官认为原告寻求的条款修改合理,拒绝释放Yangze 22轮。
法律界消息称,Skuld 随后提供了适当修改的担保函,Yangze 22轮于 6 月 9 日获释,立即驶离澳大利亚水域前往阿根廷拉普拉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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